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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
时间:2019-09-18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明确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安全、财产安全,保持正常教学科研,制定本守则。

一、软件学院目前实验室由泰达校区五区一楼105-108、三区一楼110、111、115三个联合实验室以及二区303-306四个援外研究生实验室,以及津南校区软件楼201、215、216、217、313、314、315、316、409共8间实验室组成。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实行分级责任制,即谁使用、谁负责。实验中心成立后,由实验中心教师负责。明确安全管理职责,确定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

三、每学期初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

四、实验室安全审核制度。对于新增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实验室场地的实际情况及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建成后,须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才可以投入使用。

五、实验室设备与操作的安全管理。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落实教师做好实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六、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用电,按照相关规定及实验室设计的电路使用,严禁私接设备及电器。定期对实验室电源、电箱进行安全排查,保证无安全隐患。

七、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器材管理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器材定点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过期的消防器材应当及时更换。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安全出口禁堆杂物。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八、实验结束后离开实验室前做好仪器设备和场地环境的整理工作,关闭电闸,做好门窗安全检查后方可离开,并按时填写安全检查岗位日志。

九、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注意保护事故现场。